事关中考!舟山中考分配生新政来啦!
近日,舟山市教育局发布
完善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
通知征求意见公示
分配生招生计划
(一)确定舟山中学、南海高中、定海一中、普陀中学、岱山中学、嵊泗中学等6所普通高中实施分配生招生。实施分配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名单实行动态管理,由市教育局认定并事先公布。
(二)2024年,舟山中学、南海高中、定海一中、普陀中学、岱山中学、嵊泗中学按招生计划数60%的比例面向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下达分配生招生计划。2025年起,分配生招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数的70%。
(三)根据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,按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(以中考报名人数为准)所占比例,确定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,出现小数以四舍五入计,不足1名的保证1名。具体分配名额另文公布。
分配生资格
01
基本条件
1、学籍要求。具有舟山市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(校区)在籍在读完整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,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。在本通知实施前已经转学,并符合原分配生招生条件的,仍可参与分配生招生。
2、综合素质评价要求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第须达到3B及以上。
02
资格审定
1、学校审查。各初中学校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,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在公示前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,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。
2、主管部门复查。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,审定结果于5月底报市教育局。
分配生录取办法
(一)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(以下简称中考)后进行,结合考生统招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,依据中考成绩录取。
(二)分配生招生先按原来降分办法录取,若分配生录取人数未达到要求,再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,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%;其中舟山中学分配生招生设置三年过渡期,过渡期内保持原来降分录取办法不变,2024级新生起按新录取办法录取。
(三)在录取过程中,某初中学校被上述普通高中录取的人数之和达到分配生名额总数时,则该初中学校学生不再享受分配生降分录取政策。
(四)被特色招生录取的人数计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录取名额。如果初中学校分配生招生名额未用足,剩余名额以录取区域为单位纳入到统招计划。
来源:舟山市教育局